多布青一行深入日喀则市开展调研工作
5月15日至5月18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多布青带队的自治区民委系统联合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孜县、亚东县、定结县、萨嘎县、康马县、岗巴县等县(区)就边境地区民族关系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方式开展调研。
5月18日下午召开了日喀则市调研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余斌出席并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等10家相关市直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市民委党组书记贡布旺堆同志汇报了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副处长李军利同志反馈了在日喀则市的调研情况。
最后,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多布青作了调研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围绕边境地区民族关系、充分发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辐射带动作用方面,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充分发挥党委“主心骨”作用,多措并举打好民族工作“组合拳”,凝聚起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合力。二是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好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要坚持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作为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的“催化剂”,作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和各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创建认识,全面掀起民族团结创建的新高潮。四是要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用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用经济繁荣发展助推民族团结,形成稳定、发展、团结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