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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委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6

8月6日,区民委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一系列要求,研究部署推动创建工作。会议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云素主持,区民委副书记、主任尼玛多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亲自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作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在2011年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2016年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奋斗目标。为切实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自治区从立法层面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从政府规章层面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条例》和《规划》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为我们做好全区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模范区创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在补齐短板,机制创新,选树典型,督查考核上下功夫、求实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创建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清新形势,感受新变化,体会新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第一位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创建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建立并完善符合创建工作实际和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细化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挂图作战;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九进”实施细则;要尽快推动《规划》等文件在地市层面的落地;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在推进创建工作力度参差不齐的实际,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模范和选树典型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关,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前期材料筛选、审核工作。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制定完善工作推进督办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尽快对接相关部门,拿出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公平性、统一性的考评方案;要充分掌握各地(市)、各单位推选的典型,形成推选典型的定期督导机制,制定督导检查方案。

委在家领导,创建办各职能组组长,委各处室、中心负责同志及抽调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