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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在拉萨、林芝和山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督导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6


2021年8月3日至8月15日,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云素一行赴拉萨、林芝和山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部分机关、村居、学校、企业等点位,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指导推进3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3市分管民宗工作领导和民委(民宗局)相关负责同志陪同。

黄云素充分肯定了3市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拉萨市河坝林社区紧紧抓住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民族团结进步节、春节藏历新年等重要节点,召开民族团结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举办征文、演讲比赛等,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有会对性地对各族各界群众进行党的政策、西藏历史、科学知识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八看一算账一揭批四增强”,树立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林芝市始终注重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专门在占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总投资达到14亿元的城市中央工布公园显著位置倾力打造民族团结广场,树立起了具有地域特点的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符号和视觉形象,引导各族群众在增进文化认同中加强民族团结。巴宜区立足“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为抓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为依托,倾力打造机关大院、中学、喇嘛岭寺、久巴村、卡定沟景区等多点位,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良好创建工作格局。工布江达县充分发挥太昭自古以来西藏与内地交往密切的地理优势,着力加强太昭陈列馆、文史馆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阵地建设,通过陈列实物、展示史料、讲述史实,从视觉、感觉、听觉等多角度续写各民族守望相助的厚重历史,再传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佳话。山南市制定了《山南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导检查、台账管理等制度,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了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预算150万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强化了工作保障。各县区落实了10万—300万元不等的创建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错那县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张国华将军对印自卫反击战指挥部旧址、山南烈士陵园、西藏民主改革第一村等,开展民族团结主题书法大赛、设立义务宣传点、抗疫捐款、与援藏省市交往交流交融、营造浓厚氛围、命名进步创建示范点、网上答题、每月发送短信、军地联谊、拍摄专题片、制作主题歌曲、典型人物宣讲、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斗玉珞巴民族乡在村委会便民服务大厅设置藏汉“双语”窗口和民族宗教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学校以主题班会、校本课程、课外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等系列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在清明节参祭自治区级文保单位“将军碑”和古忠烈士墓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育氛围、升华活动意义、凝华各族人心。宗那建筑公司大力实施“藏汉双语”服务模式,提升各族职工民族团结理论水平,有效消除不同语言带来的障碍,并成功举办民族团结文艺汇演,坚持开展帮扶志愿活动。

同时,黄云素也指出了当前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在3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过程中,个别县、单位仍然存在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需进一步准确把握国家层面示范区创建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关系;需对照自治区《规划》完善本级《实施方案》,做到上下一致、标准统一;创建工作推进不平衡,“九进”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范围不广;个别县、单位宣传工作方式单一,创建氛围不浓厚,选树典型、打造典型、宣传典型措施不多,不能及时将典型经验总结反馈等问题。

黄云素强调,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是要依照“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条例》《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要依照自治区《条例》《规划》和配套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起草、制定或修订、出台、报送《规划》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要按照配套政策规定的“九进”为载体来推动创建工作,要全区统一标准,上下一致,不能各说各话,各干各的。

二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要处理好国家层面示范创建和自治区模范区创建的关系。国家民委对评审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区(单位)有明确要求和考核测评指标。我们基于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模范区创建规划、九进实施方案、考评办法、测评指标,以避免出现多个指标体系,方便创建单位特别是基层把握。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创建“九进”对象刚开始可以选取一些单位和部门作为试点主推,但随着创建的深入,不能仅限于这一部分试点单位和部门,要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不断拓展创建领域,扩大创建覆盖面,全域开展模范区创建工作。

三是要做好“五项工作”。要做好摸底工作。要尽快摸清楚市、县(区)级层面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企业、景区数量,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要及时上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要认真梳理系统总结各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交流互鉴,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要做好地(市)层面的命名工作。要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年度方案。各市民委(民宗局)要研究制定,开展地市层面第一批模范区、模范单位、教育基地和典型选树命名工作。要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期将举办“2021年全区民委系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希望各地(市)、县(区)参训人员带着问题学,边学边干、边学边改,以实际行动将习近平总书记“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指示精神落到实处。要做好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各地(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素材,形成简报,加大报送力度,便于国家民委、自治区更加全面掌握,进而加强对创建单位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