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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主自治区民委主任尼玛多吉在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指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任尼玛多吉在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指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7月12日至18日,自治区民委主任尼玛多吉一行赴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亚东县、吉隆县、定日县和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就两地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日喀则市民委、阿里地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尼玛多吉一行深入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部分机关、村居、学校、企业,围绕民族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模范区创建工作,先后走访了10余户群众,和亚东、吉隆、普兰、札达、噶尔县县委书记(县长)进行了工作交流,与阿里地区统战、民宗部门召开了座谈会。

尼玛多吉指出,日喀则市、阿里地区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准确把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总结两地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对新阶段创建工作的认识,贯彻《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全面做好“两个80%”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广泛交流、全面交往、深度交融,有力推动了两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尼玛多吉指出,日喀则市、阿里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按照区党委依法治藏决策部署,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法律面前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了实处。坚持用法治来保障和维护民族团结,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五个认同”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各族群众中深深根植,让中华文化成为了各族群众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

尼玛多吉还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德勒社区设立外来人口服务窗口,帮助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解决工作生活困难;亚东县下亚东乡积极宣传“三个老阿妈”故事,教育引导边境各民族群众守土固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吉隆县达曼村群众自编自唱歌曲《铃响玛》,歌颂共产党,歌颂总书记;阿里地区普兰县科迦寺管委会将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华表、天安门作为民族团结进寺庙宣传标识的核心元素,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视觉形象;噶尔县滨河派出所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藏布居委会坚持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在建设“石榴籽型社区”上做出积极探索的创建工作典型事例给予充分肯定。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部门单位学习宣传《条例》形式单一、宣传效果不够理想;创建工作没有很好地融入本行业、本部门工作中,“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落实不到位等,尼玛多吉要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要深入学习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条例》《规划》,根据本地区民族关系现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三更”专题教育活动要求,锚定模范区创建目标,重点抓学习、抓规划、抓机制、抓创建,力争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在守土固边上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