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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10



  1月9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关于《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430名,实到代表377名,符合法定人数。

  吴英杰、齐扎拉、庄严、罗布顿珠、边巴扎西、何文浩、白玛旺堆、刘江、王卫东、陈永奇、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维色、许雪光、其美仁增、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纪国刚、马升昌、王峻、许成仓、刘光旭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受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洛桑江村向大会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长多托主持。

  洛桑江村在报告中指出,2019年,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责,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年来,共举行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13件,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18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6个专题调研,作出决议决定19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次。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这些工作,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和区党委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较好地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洛桑江村从六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人大常委会工作: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二、紧扣着眼点着力点,重要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推动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五、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西藏故事”。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

  洛桑江村强调,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务实担当的结果,是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

  洛桑江村指出,过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我们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奋力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发展。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洛桑江村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依法履职,担当进取,扎扎实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洛桑江村从五个方面对2020年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阐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作关于《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的说明。维色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

  维色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和重要原则。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遵循和体现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维色说,草案分为8章,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组织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48条,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作出了基本、明确的规定。一是关于立法定位和法规名称;二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工作机制;三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具体举措;四是关于体现西藏地方特色的内容。还就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说明。

  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