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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 再创新辉煌—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1周年系列报道之四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30


  1959年,西藏各族人民经历翻天巨变,实现当家作主。61年以来,西藏飞速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再铸新的辉煌。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先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消除贫困。

  贫困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反贫困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一项历史任务。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西藏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唯一省级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到2015年底,西藏贫困发生率高达25.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精准扶贫方略,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抓好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的同时,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的一项任务,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贫困县区和贫困人口,逐县分析致贫原因,因县实施差异化政策,取得了脱贫攻坚决定性胜利。2016年,5个县区脱贫摘帽;2017年,25个县区脱贫摘帽;2018年,25个县区脱贫摘帽;2019年,19个县区脱贫摘帽。至此,全区74个县区实现脱贫摘帽。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党向全国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又遭遇疫情影响。“行至半山不停步,船到中流当奋楫。”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就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出重要要求,再次吹响了冲锋号,发起总攻令!西藏各族干部群众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发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困难麻烦由政府解决,把方便实惠送给群众”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抓好全区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坚定坚决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民生优先、产就结合,坚持困难麻烦由政府解决,把方便实惠送给群众,紧紧围绕干部职工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医疗、教育、就业、科技、养老、退休安置等问题,紧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生态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重大课题,坚持越改越好、越改越符合实际、越改越对群众有利,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推出一批切口小、见效快、让群众直接受益的改革项目,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几年来,全区重点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积极推进。以2019年为例:全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9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200余家,总数达到32.5万户,注册资金1.5万亿元;樟木口岸恢复货运功能,里孜口岸开放,阿里昆莎机场临时开放,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筹建和陈塘、日屋口岸开放积极推进……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

  1月11日16时12分,拉萨,西藏人民会堂,在代表们热烈持久的掌声中,《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票通过。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一部关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规就此诞生。

  民族团结立法工作,是区党委立足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所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总结我国历史上中央政府治藏方略的经验并继承党在建设和发展西藏的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论述,明确了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大地位。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西藏工作原则。这是中央“治藏方略”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藏,并将其作为指导西藏工作的首要原则。

  区党委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藏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助力改革发展稳定。2018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确定了民族团结、民生事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77件。近年来,根据中央提出的立改废并举以及立法工作与重大决策相适应要求,新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市法规。同时为了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对西藏现行地方性法规以及生态环保、军民融合类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

  40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183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15件。积极稳妥作出150多项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特别是先后作出《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反对倒退,坚决捍卫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为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高原上工作,最稀缺的是氧气,最宝贵的是精神。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共产党员舍弃常人所拥有的、放弃常人所享受的,扎根雪域高原,矢志艰苦奋斗。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优良传统,不断为‘老西藏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重整行装再出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没有特殊性的思想,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狠抓谋划部署,狠抓督促落实,推动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

  自治区始终将党的思想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聚焦主题教育,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各级党组织有力推动主题教育高质量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展现出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自觉,各族群众热切期盼、大力支持,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

  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认真落实区党委强调的“三个牢固树立”要求,打好组合拳,确保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同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了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西藏篇章的伟大征程中,为“老西藏精神”,注入新时代内涵的使命,又落在这一代共产党人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