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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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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85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经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民宗局为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拟推荐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民宗局局长毕帅、西藏日喀则市康玛县民宗局局长达娃次仁为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

现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891-6384581(兼传真)

电子邮箱:zzqmwzgrs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25号自治区民委政工人事处



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