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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错那县吉巴门巴民族乡、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等15个乡村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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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精神,西藏自治区民委研究,拟推荐西藏自治区9个民族乡即:错那县吉巴门巴民族乡、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斗玉村、错那县麻麻门巴民族乡麻麻村、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勒村、芒康县纳西民族乡、巴宜区更章门巴民族乡、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以及柳梧新区柳梧街道达东村、拉孜县锡钦乡锡钦村、隆子县玉麦乡、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尼玛县文部乡文部南居委会、噶尔县扎西岗乡典角村等6个乡村共计15个乡村为西藏自治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

补充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铜龙村为西藏自治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

现进行补充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西藏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反映情况(信函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891-6384017(兼传真) 电子邮箱:xzmwjj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25号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