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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错那县吉巴门巴民族乡、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等15个乡村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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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精神,西藏自治区民委给七地市民委(民宗局)下发《关于报送乡村振兴试点单位的通知》,按照七地市上报的试点单位,西藏自治区民委从发展全面、综合评价好、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亮点、促进民族团结、近年来中央领导莅临考察过的乡村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国家民委最多推荐15个乡村的要求,经西藏自治区民委研究,拟推荐西藏自治区9个民族乡即:错那县吉巴门巴民族乡、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斗玉村、错那县麻麻门巴民族乡麻麻村、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勒村、芒康县纳西民族乡、巴宜区更章门巴民族乡、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以及柳梧新区柳梧街道达东村、拉孜县锡钦乡锡钦村、隆子县玉麦乡、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尼玛县文部乡文部南村、噶尔县扎西岗乡典角村等6个乡村共计15个乡村为西藏自治区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

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西藏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反映情况(信函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891-6384017(兼传真) 电子邮箱:xzmwjjc@163.com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25号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