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GZFCG2022-10499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 | 文件编制人 | 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ZFCG2022-1049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内容 | 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132.77万 | |
送审时间: 2022年 月 日 | ||||
采购人 审核意见 |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ZFCG2022-10499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77万(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采购需求: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2.4《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运范围需有:国内旅游业务
时间: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7日 ,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上发布。
名 称: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号(区党委统战部院内)
名 称: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北区六排四号
联系方式:15608208362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1560820836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1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 项目编号:GZFCG2022-10499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号(区党委统战部院内) 联系人:黄有辉 联系电话:13322599886 638817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小区北区六排四号 联 系 人:肖娅 联系电话:15608208362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2 | 采购内容 | 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3.3 | 采购预算 | 132.77万(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
3.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3.6 | 采购质量要求 | 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7 | 合同履行期限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3.8 | 合同履行地点 | 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3.9 | 分 包 |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2.4《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运范围需有:国内旅游业务。 |
5.4 | 磋商服务费用 | 1、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执行,按成交价的1.5%执行,由成交供应商交纳。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10.1 | 政策鼓励 |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
10.2 | 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 |
14.1 |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 修改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磋商截止时间。 |
16 | 响应文件组成 | 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3份(PDF版已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具备),响应一览表1份(含投标函;响应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17.1 |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 | (1)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响应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光盘格式中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为PDF和WORD版格式(封面盖章)。 |
17.2 | 响应文件的签字 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电子光盘应在非读物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纸条粘贴在非读物面后在纸条上加盖公章)。 |
17.3 |
电子招投标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软件下载栏目查询办理流程。且需携带投标单位CA锁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的光盘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891-6132645。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评标。 2、定义: (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2)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中的投标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 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或开标现场未携带CA锁的。 (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 开标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7.4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8 | 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加盖骑缝章并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光盘与响应一览表一起封装一个包装。 4、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不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9 | 磋商报价 | 报价方式:响应一览表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20.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5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
21.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21.2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2.6 万元 2、递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形式缴纳。 3、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将保证金交纳至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单上必须备注“投标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果有)。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2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 /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转帐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 |
22.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时5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
23.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3人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前3名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采购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合同履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4.2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3 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4.4 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服务费。
6.保密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7.语言及计量
7.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协商处理。
7.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本次采购投标文件中所有价格均以元为单位。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得分、或磋商被拒绝、或按照无效磋商处理的不利后果及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政策鼓励
10.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残疾人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2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0.3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1.磋商限制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
质疑、投拆活动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进行。
13.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磋商邀请书
13.2供应商须知
13.3评审办法
13.4合同条款
13.5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
13.6响应文件格式
13.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
根据本章第14.1 款和第14.2、14.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不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做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或采购代理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通知。
15.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
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7.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文本(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彩色或黑白打印)。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贴密封条,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封口处签字。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9.磋商报价规定
19.1本次磋商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需求,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服务要求填写本合同各子项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供应商的响应一览表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磋商小组将逐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最终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19.4报价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劳务费、市内交通费、食宿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0.响应文件递交、修改
20.1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并在采购人按程序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20.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1.磋商有效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21.3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7)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1.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磋商准备
22.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3磋商时由采购人或供应商自主推荐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清点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如实在响应记录表上记录,并做为专家符合性检查的依据。
22.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响应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6所有响应文件唱标完毕,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供应商代表对记录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拒绝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认可所有记录内容。
22.8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响应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22.9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3.磋商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最终报价推荐前3名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中报价低的供应商。
23.3具体评审详见第三章。
24.成交
24.1成交原则: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人。
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与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成交供应商如果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6.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开标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供应商在开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处罚。
27.废标的情形
(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在磋商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9.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本次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特别说明
32.1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本次采购内容为服务,不涉及核心产品。
3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2.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响应文件的服务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的;
(3)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32.5采购人就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32.6招标文件中对围标串标行为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32.7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围标的本质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串通投标,这样的行为在我国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若是还不能成立犯罪,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同时就围标串标行为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32.8要求供应商作何承诺
为了禁止串通投标、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郑重承诺: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不允许投标者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其他串标行为。
发现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处,根据情节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组成情况见第二章采购人须知。
3.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1.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3.1.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2.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评审标准 | 是否合格 | |
1、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名称、营业执照一致; |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为本项目提供整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提供了证明材料或承诺。 | |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营运范围需有:国内旅游业务 | |
综合评定 |
3.符合性检查
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2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及组成 |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4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响应内容 | 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7 | 实质性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将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对评审因素的理解,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独立的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序号 | 评审项 | 权重 | 评审办法 | ||
一 | 报价 | 10分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
二 | 技术部分(83 分)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44分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1、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2、明确服务流程和安排,服务设施设备配置;3、工作组织管理:包括服务团队、项目组织实施方案;4、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根据以上要求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44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项扣分),以上4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11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4分,单项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 | ||
2 | 应急预案 | 30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各个环节和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包含但不限于:1、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办理;2、疫情防控措施;3、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4、事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措施;5、治安案件预防及处理措施等);6、景区安全措施、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30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项扣分),以上6项中每缺少一项的扣5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3分,单项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 | ||
3 | 增值服务承诺 | 9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每提供一项额外增值服务的得3分,最高得9分。
| ||
三 | 商务部分(7分) | ||||
1 | 企业诚信证明 | 2分 | 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2分 |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者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2分。 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
3 | 文件规范性 | 3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有清晰、完整的目录;有评标索引;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投标文件标题设置合理(标题与内容匹配);投标文件内容顺序安排合理,投标文件页码与目录及索引匹配;无乱码、页码错乱或其他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而影响评标委员会查询或判断之处。制作规范的得3分;有一项偏差或不规范之处在3分基础上扣1分,直至该项3分扣完为止。 |
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7.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7.3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7.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9.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2 中标通知书;
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5 绩效考核表、保密承诺书、回避声明及廉政承诺书。
2.1 标的名称:
2.2标的质量:
本项目服务费即检查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并对乙方派出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2乙方提供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4.3为完成项目实施,甲方应配合乙方,满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向乙方做好相关政策解释,提供相应的资料等。
4.4甲方需对乙方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验收。
4.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乙方提供服务所达到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5.2乙方根据提供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5.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5.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5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6.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8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的20%。
8.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按合同文件要求履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
9.不可抗力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保密
10.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应做好保密工作,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10.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乙方人员故意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国家秘密事项泄露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乙方人员应在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和被查单位的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对涉密内容进行拍摄、照相、录音,因调查取证需要进行记录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
10.4乙方人员有违反保密协议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反映,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5以上保密协议中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变更的,需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备案。
12.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4份,乙方1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西藏自治区“高原红石榴行动”—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行程
方案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持续做好自治区少数民族参观交流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组织自治区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内地参观学习,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度重视民族工作、亲切关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生动体现,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举措。2022年我委继续组织自治区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兄弟省市开展参观交流活动,计划在年内分两批次组织开展活动,总人数在60至80人之间,参观团成员涉及区内各行各业。
二、活动时间安排
预计第一批参观团活动时间在5-6月份组织(边境县、民族乡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人员),第二批次在10-11月组织(农牧民),每批次参观时间在10天左右。具体参观考察时间视疫情情况确定。
三、参观团组织形式
保障参观团全体成员活动期间吃、住、行和疫情防疫工作;委领导领队,并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参观地民委(民宗局)相关事宜;邀请媒体记者跟团全程报道。
四、参观点设置
一是参观祖国经济高速发展成果;二是借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功经验;三是接受红色教育;四是体验各民族传统文化。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市)和区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的重大意义;
2、各地(市)和区直相关单位推荐参观团成员应充分考虑推荐人选在本系统(单位)行业的代表性;
3、宣教创建处要科学合理设置参观交流点,确保观有所学,学有所思,并将每次参观成果运用好。
附件:1.2022年第1批自治区少数民族团结参观团行程
2.2022年第2批自治区少数民族团结参观团行程
附件1
2022年第1批自治区少数民族团结参观团行程
一、活动行程
第01天 月 日 周 拉萨报到 住宿 拉萨酒店
上午13:30/15:00拉萨指定酒店报到,地区人员登记入住
中午15:00/17:00 集中核酸检测
下午17:00/18:30酒店会议室:出团行前安全教育
晚上18:30/19:30 晚餐
第02天 月 日 周 拉萨成都呼和浩特住宿呼和浩特酒店
上午08:30/09:30
11:50/14:05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贡嘎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候机
说明:就目前航班,推荐鹏翔航空11:50/14:05 拉萨/成都
天府鹏翔航空16:00/18:20成都天府/呼和浩特早上走的不是太早,下午抵达时间也还可以,但航空公司航班没有免费托运行李,需要另外付费安排托运行李。
乘8L9676 航班11:50/14:05前往(成都天府或太原)
中午14:30/15:30 机场午餐
下午16:00/18:20
18:30/19:00转乘8L9673 航班16:00/18:20抵达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工作人员接机,乘车15公里、30分钟左右,抵达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酒店登记入住
晚上19:00/20:30 晚餐
第03天 月日 周 呼和浩特 住宿 呼和浩特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2:00 考察内容:【蒙草抗旱种业中心】
中午12:00/13:00 午餐
下午13:30/17:30 考察内容:【昭君博物馆】昭君博物馆
是民族团结、各民族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一座历史丰碑,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晚上18:00/19:00 晚餐
第04天 月日 周 呼和浩特 住宿 呼和浩特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1:30
11:30/12:30考察内容:【内蒙古博物院】核酸检测
中午12:30/13:30 午餐
下午13:30/18:00 考察内容:【大召寺】、【塞上老街】、【通顺大巷】
晚上18:30/19:30 晚餐
19:30/21:00酒店内交流座谈学习感受
第05天 月日 周 呼和浩特包头 住宿 包头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1:30 考察内容:【乌兰夫故居】
百年古民居百年水井,塔布赛村史馆乌兰夫同志为内蒙古各民族的解放和自治区的成立和发展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树立了光荣的典范
中午11:30/12:30 午餐
下午12:30/14:00 乘车前往草原钢城—包头
14:00/17:30考察内容:【北方兵器城】、【赛罕塔拉公园】
晚上18:00/19:00 晚餐
第06天 月日 周 包头响沙湾鄂尔多斯 住宿 鄂尔多斯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2:00 考察内容:【响沙湾】
中午12:00/13:00 午餐
下午13:00/14:00
14:00/17:30核酸检测乘车95公里,1.5小时左右,前
往鄂尔多斯考察内容:【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康巴什区的建设坚持舒展、生态、宜居的思想,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貌,草原文化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新区的定位是鄂尔多斯市的政治、文化、金融、科研教育中心和汽车制造业基地
晚上18:30/19:30 晚餐
19:30/21:00酒店内交流座谈学习感受
第07天 月日 周 鄂尔多斯呼和浩特 住宿 呼和浩特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1:30
11:30/12:30考察内容:【成吉思汗陵】核酸检测
中午12:30/13:30 午餐
下午13:30/15:00 考察内容:【鄂尔多斯创业园区】
15:00/18:30乘车265公里,3.5小时,返回呼和浩特市
晚上18:30/19:30 晚餐
第08天 月日 周 呼和浩特杭州 住宿 杭州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9:00/09:30 乘车15公里、30分钟左右,抵达呼和
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候机
11:25/13:50乘CZ4096航班11:25/13:50抵达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中午14:00/15:00 午餐
下午15:00/16:00
16:30/18:30接机,乘车35公里,1小时左右,前往酒店登
记入住;考察内容:【西湖区“石榴籽家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西湖区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区,全区有50个少数民族33000余人居住生活。西湖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数字化改革探索具有西湖特色的民族工作新路子,高标准打造“石榴籽家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平台,成为2020年浙江省唯一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点扶持项目。坚持阵
地建设、资源整合、数字拓展多措并举,积极探索以“石榴籽家园”为数智服务核心、“石榴籽数字驿站”为延伸的民族工作新路径。打造综合示范“主平台”,创建“石榴籽家园”数智服务中心,设立“一室一厅一区”,即“56+工作室”“特色展厅”“多功能展示区”,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提供高质量民族团结数智服务内容产品,倾力打造各民族的情感地标
晚上18:30/19:30 晚餐
第09天 月日 周 杭州 住宿 杭州酒店
早上07:00/08:00早餐
上午08:30/12:30考察内容:【杭州高职创业园】或其他
推荐场地
中午12:30/13:30 午餐
下午13:30/14:30
15:00/18:00核酸检测,乘车前往清河坊历史街区考察内容:江南药王【胡庆余堂】【中国中药博物馆】【南宋御街】工艺美术大师朱炳仁-【江南铜屋】
晚上18:30/19:30 晚餐
第10天 月日 周 杭州义乌杭州 住宿 杭州酒店
早上07:30/08:30 早餐
上午08:30/12:30 乘车140公里,2小时左右抵达义务市
考察内容:【义乌市国际贸易交易市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
中午12:30/13:30 午餐
下午15:00/18:00 乘 次高铁 返回杭州感受中国高铁速度
晚上18:30/19:30 晚餐
第11天 月日 周 杭州嘉兴杭州 住宿 杭州酒店
早上08:00/08:30 早餐
上午09:00/12:00乘车90公里,1.5小时左右,前往嘉兴中共一大旧址,参观红色爱国主义基地:南湖。考察内容:【中共一大旧址】学习“红船精神”
中午13:00/14:00 午餐
下午15:00/18:00 乘车返回杭州。
考察内容:【机器人小镇】了解全球最新机器人产业
晚上17:30/18:30 晚餐
第12天 月日 周 杭州 住宿 杭州酒店
早上08:00/08:30 早餐
上午09:00/12:00 考察内容:【浙江省博物馆】、【秋瑾墓】、【西泠印社】
中午12:30/13:30 午餐
下午13:30/14:30
15:00/18:00核酸检测
酒店会议室:与杭州民委系统单位交流、座谈,总结分享会
晚上17:30/18:30 晚餐
第13天 月日 周 杭州拉萨 住宿 拉萨酒店
早上07:30/08:30 起床、退房
上午08:30/11:30 整理行李、退房,送机前往萧山国际机场T3航站楼,办理乘机手续、候机
中午11:30/12:30 午餐
下午13:50/19:55乘CA3930航班13:50/19:55 抵达拉萨贡
嘎机场
晚上18:00/19:00
20:00/21:00 晚餐 飞机盒餐
接机送指定地点,活动结束
地区人员入住拉萨酒店
二、活动
人数:40人 实施时间:5月底--6月份
(一)住宿
按照区内:400/人、天标准,区外:320-400/人、天标准;
拉萨酒店:400/人、天×2晚×30人(地区人员);
内蒙古呼和浩特酒店:350/人、天×4天×40人;
内蒙古包头酒店:320/人、天×1天×40人;
内蒙古鄂尔多斯酒店:320/人、天×1天×40人;
浙江杭州酒店:400/人、天×5天×40人。
(二)伙食
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
拉萨:120/人×1天×30人(地区人员);
内蒙古、浙江:120/人×12天×40人。
(三)交通
1.机票 备注:购票日期影响到机票折扣
拉萨/成都 经济舱40人
成都/呼和浩特 经济舱40人
呼和浩特/杭州 经济舱40人
杭州/拉萨 经济舱40人
2.车
拉萨(29座左右巴士):3天×2车;
内蒙(51座左右巴士):7天×1车;
浙江(51座左右巴士):6天×1车;
3.高铁、动车
义乌/杭州 高铁:40人。
(四)现场学习
各地现场交流、参观、活动场地
内蒙:40人
浙江:40人
(五)其他
1.意外保险:40人;
2.疫情防护用品、常用药品:40人;
3.核酸检测费用:40人×6次;
4.随团医生:13天×1人;
5.学员证、横幅、学习手册:40人;
6.不可预见费:40人。
备注:比如各地疫情防控需要,可能需要增加的核酸检
测费、医疗费等。
附件2
2022年第2批自治区少数民族团结参观团行程
一、活动行程
第01天 月 日周 拉萨报到 住宿 拉萨酒店
上午13:30/15:00拉萨指定酒店,报到、地区人员登记入住
中午15:00/17:00集中核酸检测
下午17:00/18:30
酒店会议室:出团说明会、行前安全教育;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02天 月 日周 拉萨西安 住宿 西安酒店
上午08:30/09:30
11:20/14:20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贡嘎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候机
乘MU2440航班11:20/14:20前往咸阳国际机场
中午12:30/13:30午餐
下午14:30/15:30
15:00/18:00接机乘车40公里,1小时左右,抵达西安酒店,登记入住
考察内容:【西安事变纪念馆】、【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了解红色革命历史,铭记历史,树立爱国情怀。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03天 月 日周 西安 住宿 西安酒店
早上07:30/08:30早餐
上午08:30/12:00
考察内容:考察交流、企业参访交流,具体内容待定,由陕西省民宗委协调安排
中午12:00/13:00午餐
下午13:30/18:30返回西安市,核酸检测
晚上18:00/19:00晚餐
19:30/21:30考察内容:【大唐不夜城步行街】感受盛世大唐的繁华
第04天 月 日周 西安延安 住宿 延安酒店
早上07:00/07:30早餐
上午07:30/12:30乘车310公里,4小时左右抵达革命圣地延安
中午12:30/13:30午餐
下午13:30/17:30考察内容:【延安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晚上18:30/19:30晚餐
19:30/21:00入住酒店休息
第05天 月 日周 延安 住宿 延安酒店
早上07:30/08:00早餐
上午08:30/12:00考察内容:【梁家河】参观习主席插队下乡的地方,体会习总书记与同伴同甘共苦的友谊。探访习总书记足迹(红色爱国主义教育)
中午12:30/13:30午餐
下午13:30/18:00考察内容:【延安学习书院】、【枣园革命旧址】(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学习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历史原型,参观革命圣地旧址、探访伟人足迹,核酸检测
19:30/20:30考察内容:大型红色历史歌舞剧【延安保育院】
第06天 月 日周 延安西安 住宿 西安酒店
早上07:00/08:00早餐
上午08:00/11:30乘车前往富平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中午11:30/12:30午餐
下午13:00/14:30
14:30/20:00考察内容:【富平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考察内容:【大唐西市博物馆】、【西安城墙】、【回民街】(备选西藏民族大学)
20:00/20:30晚餐入住酒店休息
第07天 月 日周 西安 住宿 西安酒店
早上07:00/07:30早餐
上午07:30/12:00考察内容:【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走进“世界第八大奇迹”,聆听尘封千年的历史,近距离鉴赏兵马俑,感受秦代工匠的技艺和心境,了解大秦王朝的兴衰
中午12:00/13:00午餐
下午13:00/14:00
14:00/18:00核酸检测,考察内容:【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鉴赏、领略民俗文化遗产,了解学习中国5000年历史文化
或【陕西历史博物馆】(需要提前出函对接)在博物馆专家的带领下,鉴赏国之瑰宝,领略中华民族的璀璨文明
18:00/19:00晚餐
19:30/21:00酒店内座谈学习感受
第08天 月 日周 西安厦门 住宿 厦门酒店
早上06:30/07:00早餐
上午07:00/08:00
12:30/13:00乘车40公里,1小时左右,前往咸阳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候机乘MU2214航班09:35/12:25抵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接机,乘车15公里,30分钟左右,前往酒店登记入住
中午13:00/14:00午餐
下午15:00/18:00考察内容:【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畲族社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等国家级荣誉称。(需要提前出函对接)(或其他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09天月日周 厦门 住宿 厦门酒店
早上07:00/08:00 早餐
上午08:00/12:30考察内容: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集美中学】(需要提前出函对接)【陈嘉庚故居】、【鳌园】(爱国主义教育)学习陈嘉庚先生,艰辛创业,勇于开拓,诚信经营,在海内外倾资兴学,情系乡国的崇高精神与不朽贡献和爱国事迹,熏染“经商南洋,情深乡国”、“倾资兴学,百折不挠”、“赤诚爱国,鞠躬尽瘁”的精神,感受嘉庚精神内核,激发爱国热情
中午12:30/13:30午餐
15:00/18:00核酸检测,考察内容:【胡里山炮台】(爱国主义教育)见证历史,参观世界上现仍保存在原址上最古老和最大的十九世纪海岸炮,了解中国洋务运动对中国海防的影响及清末军民抵御外侮的历史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10天 月 日周 厦门永定土楼古田 住宿 古田酒店
早上07:30/08:30早餐
上午08:30/12:00乘车165公里,3.5小时左右,抵达永定县
福建省永定县:位于闽西的龙岩地区,这里分布着历史悠久、风格独特的客家民居建筑群,它们被统称为"永定客家土楼"。土楼分为圆楼和方楼两种,永定全县有圆楼360余座,方楼4000余座,是世界文化遗产之一
中午12:00/13:00午餐
16:00/18:00考察内容:【永定客家土楼】乘车110公里,2小时左右,抵达古田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11天 月 日周 古田厦门 住宿 厦门酒店
早上07:30/08:00早餐
上午08:00/12:00考察内容:【古田会议旧址】、【古田会议纪念馆】【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 参观“红色革命圣地”在革命圣地旧址、探访伟人足迹,向毛主席像敬献花篮
中午12:30/13:30午餐
下午15:00/18:00乘车190公里,3小时左右返回厦门
19:00/21:30晚餐,考察内容: 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中山路步行街】
第12天 月 日周 厦门 住宿 厦门酒店
早上07:00/07:30早餐
上午07:30/12:00考察内容:【鼓浪屿】(爱国主义教育)了解闽南洋楼的建筑特点;沿万国建筑博览线,观【英、日领事馆】、【天主教堂】、【外观黄荣远堂】等景区建筑特点,了解鼓浪屿建筑与名人故居探寻,感受鼓浪屿的多元文化,见证历史
中午12:00/13:00午餐
16:30/18:30考察内容:【郑成功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展出的各种文物、资料、照片、雕塑和模型三百余件,比较系统地展示了郑成功的生平事迹,重温民族英雄往昔峥嵘,核酸检测
酒店会议室:与厦门民委系统单位交流、座谈,总结分享会
晚上18:30/19:30晚餐
第13天 月 日周 厦门拉萨住宿拉萨酒店
早上07:00/08:00早餐
10:35/13:40整理行李、退房;送机前往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办理乘机手续、候机;乘CZ4193航班10:35/13:40 抵达咸阳国际机场T3 办理转机手续
中午14:00/15:00午餐
下午16:25/20:00乘TV6064航班16:25/20:00 前往拉萨贡嘎机场
晚上20:00/21:00接机送指定地点,活动结束,地区人员入住拉萨酒店
二、活动
人数:40人,实施时间:10月--11月份
(一)住宿
按照区内:400/人、天标准 区外:320-400/人、天标准
拉萨酒店:400/人、天×2晚×30人(地区人员)
陕西西安酒店:350/人、天×4天×40人
陕西延安酒店:300/人、天×2天×40人
福建厦门酒店:400/人、天×4天×40人
福建古田酒店:350/人、天×1天×40人
(二)伙食
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
拉萨:120/人×1天×30人(地区人员)
陕西、福建:120/人×12天×40人
(三)交通
1、机票
备注:购票日期很重要,会直接影响到机票折扣
拉萨/西安 经济舱40人
西安/厦门 经济舱40人
厦门/西安 经济舱40人
西安/拉萨 经济舱40人
2、车费
拉萨(29座左右巴士):3天×2车
陕西(49座左右巴士):7天×1车
福建(49座左右巴士):6天×1车
(四)现场学习
各地现场交流、参观、活动场地
陕西:40人
福建:40人
(五) 其他
1、意外保险:40人
2、疫情防护用品、常用药品:40人
3、核酸检测费用:40人×6次
4、随团医生:13天×1人
5、学员证、横幅、学习手册:40人
6、不可预见费:40人
备注:比如各地疫情防控需要,可能需要增加的核酸检测费、医疗费等。
注:具体开展时间以甲方实际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录
一、磋商函
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 的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修补项目的任何缺陷,达到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成交供应商。
(2)我方承诺踏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3)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我方承诺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签订成交合同,否则采购人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成交供应商。
(5)我方承诺设备所采用的专利技术均合格有效,所有技术应用和法律风险由我方承担。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证明、陈述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 __ 电话:___ __ 传真:_________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根据本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磋商保证金要求,已将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按磋商文件中 的形式缴纳至 (磋商文件中约定的账户)。
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不填写此表,仅需附保函证明即可;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总价 | |
磋商保证金 | |
服务内容 | |
合同履行期限 |
注: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填写上述实质性内容
2.响应一览表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以响应一览表价格为准。
3. 响应一览表除附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外,还必须按此格式单独密封封装用于开标时唱标。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工作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不限。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工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二款)。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供应商自行提供响应文件格式未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