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询价公示公告
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询 价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XZLL2023057
采 购 人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 理 机 构 :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致:西藏雅饰实业有限公司、西藏理佳美图文广告有限公司、西藏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ZLL2023057
项目名称: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采购需求:利用亚克力板制作作品上墙,设计样式,安装(50-60幅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7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 171 号 2 栋 14 号 )
1.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171号雪域花园2栋1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0日10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171号雪域花园2栋1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http://mw.xizang.gov.cn/》上发布。
名 称: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南路2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18076911688(请在上班时间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 171 号 2 栋 14 号 )
联系方式:0897-6796666(请在上班时间拨打)
项目联系人:汤女士18689351496(请在上班时间拨打)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 |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 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ZLL2023057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南路2号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18076911688(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京西路171号2栋14号 联系人:汤女士 电话:0897-6796666(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 |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 采购内容:利用亚克力板制作作品上墙,设计样式,安装(50-60幅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
6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
7 | 采购方式 | 询价 |
8 | 联合体询价 | 不接受 |
9 | 采购质量要求 | 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1 | 合同履行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2 | 分包 |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当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询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满足中小企业资格: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 | 询价费用 | 1、根据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8〕2 号)规定要求,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询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15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专门面向中小(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中小企业认定规则。 (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执行: 10% |
16 | 询价文件的澄清 与修改时间 | 询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须顺延询价截止时间。 |
17 | 响应文件组成 | 正本1份、副本2份(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PDF版和Word版同时具备)。响应一览表1份(含响应函、响应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受托书,响应保证金交纳凭证)。 |
18 | 响应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 (1)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响应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询价小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光盘格式中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为PFD格式(封面盖章)。 |
19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响应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响应,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电子光盘应在非读物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纸条粘贴在非读物面后在纸条上加盖公章)。 |
20 | 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加盖骑缝章并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光盘与响应一览表一起封装一个包装。 4、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不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1 | 询价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2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24 | 询价有效期 | 60日历天 |
25 | 询价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或保单形式(询价保证金必须从各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 缴纳时间:询价会议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至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询价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单上必须备注“询价保证金”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拉萨分行 账 户:8116201014600013700 注:我公司前期进行过公司名称的变更,分公司名称未进行变更,各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缴纳,特此说明。不按以上要求缴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2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履约担保形式:转账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 |
27 | 询价评审会时间和地点 | 询价时间:2023年7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28 | 询价小组的组成 | 询价小组构成: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成员人数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9 |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推荐成交人 | 否,推荐前三名 |
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询价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
总则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询价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指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询价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采购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4.合格的供应商
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4.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足额的询价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5.1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3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保密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负保密责任。
7.语言及计量
7.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协商处理。
7.2协商计量单位,询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本次采购、响应文件中所有价格均以元为单位。
8. 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询价得分、或询价被拒绝、或按照无效询价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政策鼓励
10.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0.3本项目询价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10.4具体方式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1.询价限制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供应商。
12.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活动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进行。
13.询价文件的构成
询价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询价公告
13.2供应商须知
13.3评审办法
13.4合同条款
13.5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13.6响应文件格式
13.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
根据本章第14.1 款和第14.2、14.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4.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做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询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需顺延询价截止时间。
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采购或采购代理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15.答疑会和现场勘察
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14点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
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
16.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7.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文本(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彩色或黑白打印)。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
18.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贴密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封口处签字。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9.询价报价规定
19.1本次询价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子项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供应商的响应一览表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询价评审会议结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后,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排序。
19.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询价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最终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19.4报价需包括设备的材料、安装辅材、工具费、包装、运输、人工、保险、税金、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0.响应文件递交、修改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评审当日且在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地点,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询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评审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询价评审会,并在采购人按询价评审程序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询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0.2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询价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1.询价有效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1.2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
21.3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在询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评审的。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询价程序的。
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1.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询价
22.1采购人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询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询价评审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供应商参加询价评审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供应商未参加询价评审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3询价时,采购人或供应商自主推荐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清点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如实在询价评审记录表上记录,并做为专家符合性检查的依据。
22.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响应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询价评审记录。
22.6所有响应文件唱标完毕,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询价评审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供应商代表对询价评审记录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拒绝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认可整个询价评审过程。
22.8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3.评审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根据最终报价推荐前3名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得分最高供应商。
23.询价程序
询价小组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询价小组,宣布评审纪律要求、推荐主任委员。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4.成交
24.1成交原则:根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成交候选人。
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与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成交供应商如果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询价资料。
26.开标、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询价评审地点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询价被拒绝或被处罚。
27.废标的情形
本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28.无效询价的情形
在询价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询价处理。
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超过询价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
29.签订合同
29.1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询价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询价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特别说明:
32.1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询价时,取其中同一品牌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响应,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响应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列表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3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2.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32.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及底价过程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供应商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推论和误解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1.2 询价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组成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询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询价,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询价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询价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询价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
1.1.询价程序及方法
1.2询价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 |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 |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10、满足中小企业资格: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综合评定 |
采购人监督签字:
3符合性检查。
3.1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询价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询价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询价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询价保证金 | 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2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询价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4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承诺函;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响应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
6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
7 | 响应文件装订方式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8 | 响应内容 | 无实质性遗漏; |
9 | 技术响应(服务标准) |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 |
10 |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询价小组签字:
4.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如下:按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询价小组不得在询价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5.出具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询价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询价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询价小组授标建议;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6.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6.1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3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5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6.6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6.7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6.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6.9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0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询价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1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6.13询价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1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对询价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询价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此为参考版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 | |
1.2.2 标的数量: | ; | |
1.2.3 标的质量: | 。 | |
1.3 价款 | ||
本合同总价为:¥ | 元(大写: | 元人民币)。 |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XZLL2023057
项目名称:设计制作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利用亚克力板制作作品上墙,设计样式,安装(50-60幅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录
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已仔细研究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此,我方正式授权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并代表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正本 份及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服务期限 , 按合同约定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
2.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询价小组评审。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询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天,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7.保证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随同本响应函提交询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8.如我方成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成交人。
(2)我方承诺按照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成交人。
(3)我方将严格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
(4)我方保证按响应文件要求,将代理服务费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我方承诺严格按响应文件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否则采购人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成交人。
(6)我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采用的专利技术均合格有效,所有技术应用和法律风险由我方承担。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证明、陈述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生效。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
供应商同意为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段号)的询价提供询价保证金。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同意向采购方提交总额为详见前附表元的询价保证金。
本询价保证金支付责任如下:
1.如供应商在其询价函中所述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2.供应商在询价有效期内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如果供应商须承担上述支付责任,采购人可以没收供应商提交的全部询价保证金。
本询价保证金合同自评审之日起到询价有效期满后30天内有效。有关上述支付的要求,必须在上述结束日期前通知供应商。
附:询价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
保证金 | 人民币小写: |
人民币大写: | |
履行期限 | |
旅行地点 | |
其他 |
注:响应一览表中单位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未按要求执行可视为不合格标。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总价合计 | 小写: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需备注“进口”字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或产地。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产品要求参数 | 产品实际参数 | 产品实际参数证明材料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中产品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采购产品实际参数等,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此表可扩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体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 日期 | 采购人/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行业类别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一、其他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响应文件格式未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保证金金额 | ||
供应商名称(全称) | (盖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 ||
开户行名称 (基本账户、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备 注 |
注:1.本表必须为打印件,人工填写的表格不接受办理。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保证金转账凭证。
3.各供应商按以上要求制作,逐页加盖公章询价现场单独缴纳至我司工作人员(无需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