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 19:05:5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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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发改营商〔2023〕571号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人行各地(市)(口岸)分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供电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