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会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票表决通过,首部关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规正式诞生。《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区党委努力将我区建成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决策部署的本质要求,标志着我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坚实步伐。
西藏高原,苍茫辽阔。在这片1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藏、汉、回等45个民族,高原各族儿女在这片土地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书写历史,共同创造文化,共同构建精神家园,在民族大团结中迎来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全面规划了西藏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做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和“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的重要指示,为西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启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节节攀升,一部事关西藏民族团结进步的良法也呼之欲出。
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会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票表决通过。一部关于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规正式诞生,在西藏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总结我区民族团结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基础上,以法规的形式对模范创建进行全方位的规范,不仅填补了我区民族团结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法律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更大发展。
作为我国五个自治区之一,西藏并非首个为民族团结立法的自治区,但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提出“模范区创建”却尚属首个。
在对法规的定位上,我们几经咨询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没有采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表述,而是采用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表述。
从“示范”到“模范”,一字之差,彰显的是我区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底气和自信,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的政治魄力,也对新时期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西藏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是令世人瞩目的。现在西藏的形势非常好,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把民族团结工作再提升一步,用法律形式制定《条例》,意义非常重大。
凸显了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区域自治。正当其时,做得非常好。在全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当中有示范引领意义。
时间回溯到2019年初,着眼新时代新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明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并将此项立法作为2019年人大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立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全面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制定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立即成立以洛桑江村主任为组长的民族团结立法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开启了《条例》的反复征询、论证、修改之旅。
这部法规涉及各行各业各族人民,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博采众长然后进行深入论证取舍,力求把这部法规制定得更好,更加能够体现新时代特色,更加能够符合西藏实际,更加反映人民的意愿。
这是201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区内外民族、统战、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对《条例》的制定给予高度评价,并围绕立法的目的、方向、原则,对法规的标题、框架、内容、逻辑等进行深入论证。
定这样一个《条例》我感觉到非常得重要,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到《条例》里边,把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进步。
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既向专家学者问计,也向基层群众问策。作为自治区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拉萨市城关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就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走访街道社区等形式,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向城关区的各街道、各区直部门发放征求意见稿,面对面先后收到了5条建议,把5条建议原汁原味地全部反馈给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历经一年多,先后在北京、西藏召开6场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140位领导、专家,437位各级人大代表,7地市、23个部门、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1424条,修改21稿……数字的背后,是精心地打磨、逐字逐句地推敲,是推动我区首部民族团结法规出台的匠心。
1月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进行说明,并提请大会审议。这也是《条例》的第四审。
各代表团对《条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个别的条款表述,文字上提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整理,进一步完善条例,使它更具有操作性、指导性。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小到一个标点符号的删减,大到整个段落的调整,从确定标题到调整框架,从法理的精确到遣词造句的精准,借鉴成功经验,广泛问策问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终于破土而出,以8章48条的“法言法语”对我区的民族团结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我区在建设全国先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以此为起点,我区将继续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方式载体,丰富内容、拓展平台、增强吸引力,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继承和弘扬各族群众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确保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