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
西藏自治区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新闻发布会
8月12日上午11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西藏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相关情况。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冬梅,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格桑德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霁,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次仁央宗,拉萨市民委副主任石运本,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真巴村村委会副主任尼玛多吉出席发布会并结合职能职责和行业领域特点,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等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教处二级调研员罗松卓嘎主持。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冬梅介绍,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行,不仅在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我国民族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们处理民族事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遵循。
刘冬梅表示,西藏作为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有藏、汉、回、门巴、珞巴等50个民族共同生活、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四件大事”提出“四个创建”,特别是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列为“四个创建”之首推进落实,取得丰硕成果。通过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全区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占比达51%,在全国位居前列。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有力助推了全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丰富实践,也为我们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在深入推进模范区创建同时,全区上下正分层分级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活动。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行对创建工作的影响,刘冬梅指出,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法律颁布使创建工作实现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系统性提升,确立了根本遵循,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了实现路径。西藏已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初步构建起“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体系,标志创建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目前正在加紧编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规划、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以及兴边富民行动方案,这些工作都是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际行动。
关于人大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实施所做的工作,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格桑德吉从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制度体系、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宣介等三方面作了回答。她表示,自治区人大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入法入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查条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正在起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代表家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组织撰写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论文章,在《中国人大》《中国宗教》《西藏日报》刊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霁在回答教育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表示,西藏深入实施爱我中华“播种”行动,持续深化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深入推进“七个全覆盖”。持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质量提升行动,研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指导手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中华民族一家亲》童谣绘本、小学《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学《中华民族大团结》、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学质量。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深耕课堂教学主阵地、做实社会实践大课堂、丰富主题教育主载体、建强网络育人主阵地等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次仁央宗用强化统筹部署、深化专项宣传、创新线上普法归纳了西藏在学习宣传普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采取的举措。据她介绍,今年3月以来,西藏已累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1882场,受教育群众25.8万余人次;依托“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推送民族团结进步法相关权威解读、阐释文章等信息18条,阅读量1万余人次。
在回应境外所谓“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等不实言论时,刘冬梅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并用法条和事实证明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化的尊重、学习和保护,以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要性。她指出,在国民教育中,西藏同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课程,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西藏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系统性保护,全区已建立起四级非遗名录,涵盖各级代表性项目2760项,拥有代表性传承人1790名,《格萨尔》史诗、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5月,全区又公布第七批430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7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拉萨市民委副主任石运本、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真巴村村委会副主任尼玛多吉代表基层分享了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践经验。拉萨市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支撑,在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石运本将其成功经验概括为“筑牢一个法治支撑、抓实两项重点实践、推进三方面工作”,即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总遵循,衔接自治区、拉萨市相关条例,一方面抓有形载体建设,另一方面抓有感交融赋能,推进扩面提质、赋能基层、强化融入三方面工作。尼玛多吉从打造团结颂展览馆、成立北斗星宣讲队等方面讲述了嘎拉村村民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跟着北斗星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的生动实践,并从分层开展常态化普法,打造互嵌式乡村,打造桃花源景区、举办桃花旅游文化节三方面总结了嘎拉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