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
8月4日下午,在阿里地区行署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七次会议,会议由行署副专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强巴次仁主持。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地区民宗局班子成员、创建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审定阿里地区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推荐评选建议名单和第四批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荐评选建议名单、《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部署《2021年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相关任务。
会上,旺久汇报阿里地区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推荐评选建议名单、第四批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荐评选建议名单情况报告和推进部署《2021年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相关任务;由地区民宗局副局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白玛曲培同志汇报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荐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的通知》《关于推荐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明确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工作的实施范围、总体要求、具体任务,确定了模范地(市)、县(区)“九进”测评指标和22条实施细则,推荐评选了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14个和教育基地4个,第四批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33个。
会议原则同意阿里地区第一批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推荐评选建议名单、2021年阿里地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推荐评选建议名单、《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阿里地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会议还推进部署了《2021年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相关任务。
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责任,认真按照《2021年阿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主动认领、自觉执行、尽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地区民族团结创建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时刻督促各县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创建办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完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内容和模范区模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推荐名单,并及时印发、上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