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情况
抓好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坚持把抓好理论学习作为助力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的着力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三更”专题教育,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机关碰头会、线上答题、主题党日等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自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夯实组织基础
充分发挥党支部创建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起来,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性分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建工作内容,注重把发挥党的先进性同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结合起来,针对性开展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收集和分析研判,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心骨。进一步丰富群团工作载体,加强对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工会之家”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各类庆祝纪念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夯实法治基础
努力拓宽普法宣传覆盖面,始终把普法工作嵌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持续推动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聚焦党员、公职人员这个重点监督对象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巡视监督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将法规法纪特别是《宪法》寓于典型案例宣传报道,通过西藏纪检监察网、“雪域清风”微信公众号,深入剖析违纪违法的根源;编印《画说政治纪律》“口袋书”,发放给全区农牧民党员,让广大农牧民党员学法懂法、知纪守纪,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性、主动性。
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夯实能力基础
始终坚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创建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重点,同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起草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选派精干力量负责日常工作,做到了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人管、有人抓。始终坚持把履行监督专责的过程作为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突出政治监督,协助区党委修订《关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将查处党员参与宗教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延伸到地(市)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职能和巡视利剑作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