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新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地区如何更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如何认识和协调处理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团结进步两项工作的关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自治区2024年初启动《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修订,并于2025年初正式通过。该条例既立意高远又具体实际,很好地处理了两项工作的关系,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一、深刻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友好互助关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进步是指各民族适应时代要求,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和活动。
民族团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的。党在创立初期尚未明确使用“民族团结”一词,表达民族团结思想时主要使用的是“民族联合”一词,宣传团结更多是着眼于实现全国人民的大联合。如毛泽东同志较早提出,改造国家和社会的根本途径在于“民众的大联合”,针对的主要是如何化解当时中华民族内部不团结的问题,针对的是各行各业各地的民众。
纵观党在民族领域的百余年实践,党的民族政策宗旨始终没有改变,就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因此,新时代、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进,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二、深入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首先需要理解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相关的不同层次的概念。
一是过去长期强调的“56个民族”概念,是上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体现,其中“55个少数民族”是到1979年最终识别完成,是传统民族工作主要的工作对象。“56个民族凝聚起来就是中华民族”。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突出强调“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近代以来开启的中国民族国家构建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接续继承,通过强化“中华民族”的概念和认同来增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内部凝聚力,赋予全体国民共享的民族身份认同。三是2014年以来,党中央提出并不断强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及相关论述,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共同体思想、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实践经验和中国历史上处理边疆民族问题历史遗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原创性的理论思考,也是在承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基础上产生的重大创新成果,构成了对西方民族国家构建理论与实践的某种超越。
三、协调好两项工作的内在一致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这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在逻辑关系清晰地界定了。当前要在西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需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深刻认识西藏在全国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出台,正是深刻认识到,通过立法工作来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决策是一个有效抓手,能够处理好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地方有效落实的关系。与2020年版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有巨大提升,从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出发,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这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主线,说明就是统摄性的,是管总的,是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穿这条主线。西藏自治区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彰显了这一特点,既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融入其中,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到每个具体条目和举措,并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一脉相承,体现了非常稳健、连贯又守正创新的特点,为民族地区进一步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探索了新的宝贵经验。
(作者系浙江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