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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邀请参与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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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西藏民族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规定,我委拟计划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诚邀意向单位参与相关编制工作。

一、成果形式

(一)《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6-2030年)》

(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四个创建”中如何充分发挥主线作用”形成不少于2份相关研究报告(每份字数不少于3万字),不少于3份相关咨政报告(每份不少于5千字)。

二、研究形式

由最终确定单位作为课题承担方,与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合作形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三、研究经费

课题承担方提供《规划》编制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比选后确定最终合同金额,经西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按自治区财政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聚焦主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充分体现“西藏一切工作都是民族工作”的理念。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需统筹推进各领域、各层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务实高效。编制工作组要深入调研,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现状、成效、问题和需求,为规划编制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如贵单位有意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规划》编制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发送至邮箱,我委将通过正式比选流程确定一家单位为课题承担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季0891-6388361;18989099529

      邮箱地址:xzmwzfc@163.com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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