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相关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于近期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相关项目,现通过遴选方式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1.自治区“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项目,预算资金182.70万元;
2.第八届民族团结书法、摄影征集和“民族我践行”采风活动项目,预算资金59.83万元;
3.拉贡、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宣传项目,预算资金42.50万元;
4.拉萨火车站广告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项目(进、出站口),预算资金40万元;
5.拉萨市主要路口人行天桥LED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项目,预算资金33万元;
6.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
预算资金合计:398.03万元
二、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无失信行为,未列入政府机关失信名单及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2020年以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遴选工作
1.由自治区民委工作专班开展评审,择优选取1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作为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相关项目标代理服务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现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排名在前的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有不符合参加遴选的事项,取消其遴选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公示。
3.被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与自治区民委签订代理合同,按要求开展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相关项目招标工作。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本次遴选资格条件并自愿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须遴选会议上现场提交遴选文件。
2.遴选文件一式三份,需密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遴选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8:00前。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玲,0891-6388172,13518952536。
附件:1.遴选文件要求和相关说明
2.评分标准表
自治区民委团结促进处政府采购
项目工作专班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遴选文件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遴选文件编写顺序和格式
1.遴选单位基本情况(格式自拟)
2.实力与资信证明文件(须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招标采购代理资质。
(2)工商行政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5)客户评价意见及荣誉。
(6)遴选单位2020年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须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7)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以评分办法要求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网络截图。
4.遴选单位独立完成的近年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一份。
5.遴选单位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
6.招标代理费报价。
二、遴选单位资格取消
遴选文件内容弄虚作假(包含但不限于虚假证书、虚假业绩、虚假荣誉、隐瞒不良行为记录、使用外单位人员相关证件等)。遴选完成后,组织者如发现代理机构候选单位的遴选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组织者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有关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如参加遴选且符合资格的遴选单位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遴选。
附件2
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1 | 机构力量 (20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含)以上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得5分,具备10年以下5年(含)以上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得3分,不足5年得1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得3分。 | |
代理机构为完成项目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辅助人员,人员力量强、技术支持有力,得8分-10分;人员力量较强、技术支持较有力,得4分-7分;人员力量较弱、技术支持不明显,得1分-3分。 | |||
2 | 代理业绩 (35分)
| 2020年以来独立完成500万(含)以上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网络截图) | |
2020年以来独立完成3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网络截图) | |||
2020年以来独立完成100万(含)以上300万以下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网络截图) | |||
提供近一年内(以该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一年)独立完成政府采购(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每5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中标公告网络截图) | |||
3 | 业务水平及能力(提供近年服务类招标文件1份) (20分) | 招标文件编制科学规范、表达准确、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得11分—15分;招标文件编制基本科学规范、内容较完整、逻辑较清晰,得6分—10分;招标文件编制欠科学规范、内容欠完整、逻辑不清晰,得0分—5分。 | |
现场答辩情况和业务熟练程度,得1分-5分。 | |||
4 | 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 (15分) | 代理机构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科学、完整、全面,得11分-15分;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较为科学、基本完整、较为全面,得6分-10分,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不科学、有欠缺、不完善,得1-5分;未提供服务方案和响应措施,不得分。 | |
5 | 价格分 (10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每优惠1%得1分,最多得10分。 | |
综合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