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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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向社会提供西藏自治区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藏自治区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西藏自治区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自治区民委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自治区民委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委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职能、联系方式;

2.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全区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4.发展规划、计划;

5.人事信息;

6.财务预决算信息;

7.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

8.统计信息;

9.工作动态;

10.其他非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自治区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w.xizang.gov.cn公开,还可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西藏民委”微信公众号等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治区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自治区民委自2021年1月起正式受理,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区民委申请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号

受理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1-6539953(传真)

通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号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院内)

电子邮箱:xzmzwxxzx@sina.com

邮政编码:8500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民委网信中心领取,也可在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w.xizang.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承诺所获取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自治区民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我委签收之日为申请之日。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自治区民委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以提交之日为申请之日。

4)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处理

1.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 分类答复

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据《条例》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自治区民委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答复时限

对收到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转交给相关处室办理,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自治区民委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条例》第51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