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图片新闻

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会 在拉萨举办

作者: 来源:区民委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6-07-23

721日,西藏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会在拉萨举办。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党总支书记、执行院长严庆教授作专题示范宣讲。西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徐志涛主持宣讲会。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自治区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民宗外侨委,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负责同志,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局),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工商联,佛协西藏分会、西藏佛学院全体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工作人员,教育、文化、宣传、政法领域从业人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共计400余人齐聚西藏人民会堂大礼堂聆听宣讲。宣讲会由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主办。各地(市)、县(区、市)和西藏民族大学设分会场,分会场3900余人参会。

宣讲中,严庆教授紧扣法律条文,结合全国民族工作大局与西藏发展稳定实际,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核心条款、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和解读。宣讲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重点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把握好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关键内容展开细致讲解,讲清楚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保障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既有宏观政策解读、理论深度阐释,又有贴合基层的鲜活案例、贴合群众的通俗解读,使大家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还对西藏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徐志涛副主席在主持宣讲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主旨和实践要义,要从过去的强调、照顾差异性转变为尊重、包容差异性,更要促进共同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作出西藏应有的贡献;要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知及工作方案,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宣传载体,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紧扣中心任务,发扬老西藏精神,遏制宗教消极影响的同时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各项要求深度嵌入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成果转化为发展实效,不断夯实边疆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基础,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升级版;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对我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大家表示,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成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的坚强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