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1

根据国家民委1月19日下发的《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朗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朗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根本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选树先进典型,突出工作重点,充分体现出了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工作特点和亮点。2014年以来,朗县先后荣获“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被命名为“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个,涌现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9个、模范个人1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