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民族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阿里地区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2019年阿里地区被确定为国家民委信息直报点,2020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加强民族团结 书写西藏和谐幸福篇章”为主题,专题报道了阿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国民族杂志社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就天上阿里新辉煌”为主题,刊登我地区近几年民族工作经验,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举办的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多次安排我地区作为先进典型交流发言,截至目前,噶尔、日土、普兰3个县已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委命名阿里地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

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发挥1个国家级6个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继承和发扬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近三年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庆祝活动460场次、参与群众3.6万人次,悬挂宣传横幅3200条,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巡回宣讲活动160场次,受教群众1.6万余人次,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推动各民族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五”以来,全地区累计实现减贫6124户23293人,7县全部摘帽,139个贫困村居全部退出。加快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产业扶贫项目85个、投入运营82个,带动7283名建档立卡群众人均增收1400元。建成37个边境小康村,受益群众5756户21205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8.6亿元,是2015年的1.8倍,年均增长13.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2亿元,是2015年的1.6倍,年均增长9.9%。财政收入完成4.45亿元,是2015年的1.5倍,年均增长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4.47亿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1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988元,是2015年的1.6倍,年均增长9.9%。2016年以来,共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967.33万元,有效推动阿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国家民委定点帮扶日土县工作,加快形成发展新格局。落实自治区13项民生实事,扎实做好低氟茶配送、宣传、推广工作,切实推动健康阿里建设,截止2021年9月30日,阿里地区7县37个乡镇已完成配送,共配送健康茶311.475吨,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展滴灌式宣传教育,在机关开展“学政策、促交流、解难事”活动,各族干部在学习中交往、工作中交流、生活中交融,在各乡镇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等巡回宣讲活动,用身边的典型带动更多的群众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村居开展“暖暖一家人、浓浓民族情”“古突之夜”“吃团结饭、唱团结歌、说团结话”“浓情端午粽飘香,百年峥嵘颂党恩”等联谊活动,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学校开设民族团结主题班会、少队活动,通过黑板报、校园文化宣传民族知识,让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深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开展了“官兵进寺庙 僧侣进军营”双进活动,进一步密切部队官兵与寺庙僧尼的交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优秀窗口、多民族和谐街道”,树立2个城市工作优秀集体或个人先进典型,4个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优秀窗口单位,积极推动解决流动人口的困难问题,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外来各族群众。近年来,阿里地区国有企业共招收各民族员工187人,其中汉族91人、藏族91人、回族2人。37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阿里籍17名)区外实现稳定就业。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群众基础。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制定《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学民族政策法、做团结带头人”活动,提升各族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结合“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条例》320余场次,开设“阿里法治讲堂”“阿里民族团结进步专栏”等2个,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深化执法部门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不论属于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打击。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用法治来保障民族团结,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真正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做到基层,做到各族群众心中。

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阿里地区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始终防范政治风险置于首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密防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不断夯实西藏长治久安的根基。一方面,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央对十四世达赖的定性和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通过深入开展 “做合格党员、争当先进模范”“四讲四爱”“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等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僧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积极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阿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全地区民族领域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在斋月、开斋节等节点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明确联络员,积极、稳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民族领域发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同时,紧紧抓住寺庙管理这个“关键领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按照“三个不增加”原则,坚持“四条标准”,落实“五个有利于”要求,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