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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族工作

作者: 来源:国家民委 发布时间:2019-03-29

(2009年9月15日)

胡锦涛

  做好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对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去年3月14日拉萨等地和今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进一步凸显了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拉萨等地和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长期以来境内外分裂势力、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尖锐表现,充分暴露了暴力恐怖分子肆意践踏生命和人权的凶残本性。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煽动和策划这类事件的根本目的是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肢解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可以断定,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还会继续进行下去,我们同他们的斗争必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切实做好同境内外分裂势力、敌对势力作斗争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继续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他们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必须十分坚定,态度必须十分坚决,丝毫不能动摇。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重视加强民族团结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我国广大民族地区在发展和稳定方面能够不断取得新成就,靠的是各族人民的坚强团结。平息拉萨等地和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靠的也是各族人民的坚强团结。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是要维护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共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钢铁长城。我们要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保持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制定了一整套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调节我国民族关系、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正确指导。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和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些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在全党全社会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严格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民族问题,把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在总结民族工作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证。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

  第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长期形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落后局面, 中央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多方面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有力有效的,不仅要继续贯彻落实,而且要加大力度。要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条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点的加快发展的路子。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国家对民族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着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尽快使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干事创业、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努力培养大批适应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要把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边疆民族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扎实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要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第三,加强各族人民大团结。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同缔造者和共同建设者,都肩负着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所在。要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

  第四,有效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活动。民族分裂势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心腹大患。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工作部署,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社会面控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加强管理,延伸服务,消除各种隐患。要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境地区安宁。要加强隐蔽战线工作,切断境内外分裂势力勾结联络渠道,坚决把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要继续加强涉外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压缩“藏独”、“东突”分裂势力国际活动空间,为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维护民族地区稳定营造有利外部条件。

 

  (注: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节选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