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促进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成就、民族团结、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外事外宣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和督促检查等。承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工作。
处室领导:
处长:平措尼玛
副处长、三级调研员:黄有辉
副处长:冉鸿仁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91-638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