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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项举措全方位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

作者: 来源:区民委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6-06-30

近日,西藏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按照中央统战部、宣传部,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系统部署20项具体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

把握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实“四件大事”,推进“四个创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突出“关键少数”,发挥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化学习培训,筑牢思想共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在职培训,纳入全区各高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计划,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寺管会干部、乡镇统战委员、驻村工作队员学习内容,在各类主体班次中设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课程对民委系统干部进行全员轮训,确保民委系统干部率先学懂弄通,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传员”和“讲解员”广泛宣传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纳入“三个意识”教育重要内容,以模范区创建“十进”为主阵地、主渠道,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微视频征集、知识竞答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宣传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进网络、进媒体、进阵地充分发挥基层宣讲团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宣讲、法律咨询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良好氛围,推动法律精神深入人心、法律规定落地见效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调整完善工作,有序推进《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出台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转化为可操作、可考评的评选标准、表彰规则与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构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大力促进“三交”推动互嵌发展,深入拓展交往交流交融载体平台,精心组织实施“三项计划”,持续擦亮“高原红石榴”少数民族参观团品牌,在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学习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推动共同发展,统筹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与安边固边兴边,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和“科普边疆行”等活动,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依法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西藏平稳颁行实施

加强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作用,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制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紧扣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形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成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的坚强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