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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尼玛多吉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并确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这为做好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乃至整个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当前国内外“两个大局”时代背景下、西藏进入“五期叠加”新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新实践。2018年,“中华民族”被首次写入宪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事务领域的重大实践,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依据。202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此所有立法修法工作都应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3年10月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更是专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保障愈发坚实。

二、西藏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健全具有西藏特色的民族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体系,持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地方立法。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用法治方式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相继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特别是《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实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建设政治上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围绕完善经济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着眼于推进全国市场一体化,推动西藏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各民族相互依存的经济体,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建设物质上共富共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夯实发展的物质基础。三是围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加强地方立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制定《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互嵌共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汇聚磅礴力量。四是围绕创新发展文化、增强文化认同加强地方立法。始终坚持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关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自信心,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文化美美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思想共识。五是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地方立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最大贡献的政治责任,制定和修订《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潜力,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建设生态和谐共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绿色支撑。同时,建立民族法规评估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方式,及时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同位法不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按照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坚决反对分裂,是否有利于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多年来的立法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保证党中央和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始终把法制统一的宪法原则落实到自治区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地方立法不越权、不抵触。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相关法规规定之中,确保自治区各项工作都紧扣主线。坚持立法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足区情,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地方需求和地方特色。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实施开门立法,广辟渠道,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鼓励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普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立法决策的科学性的过程。自治区推进法治化实践,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深受各族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建议国家层面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门法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它既是一个思想体系,也是一项战略部署。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贯彻和实现,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门法律是时代需要。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距今已经9年多时间。目前,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在法治引领、规范、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发挥不够,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法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二是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门法律是人民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也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区各族群众对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更好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三是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门法律是实践需要。目前,西藏民族领域立法只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依据,没有上位法依据,可以学习借鉴的其他省(区、市)立法经验不多,在推进民族工作转型升级时期,急需从上位法的高度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予以更好的指导。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之大者”。自治区民委作为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一方阵”,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着力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着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建设幸福美丽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汇聚磅礴力量。

(作者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尼玛多吉)